代缴个税协议
(个人)
发包方(甲方):汉唐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个人):
欢迎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并为 乙方提供推广服务的组织,并跟甲方已签署合作协议,包括有赞或有赞商家。(以下简称:合作单位)提供服务。
为维护乙方的自身权益,在乙方书面签署本协议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上述条款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乙方应重点阅读。
【签约】当乙方签署本协议后,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成为甲方的分包合作人员,此后乙方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本协议内容或类似言辞做任何形式的抗辩。
【合作关系】乙方与甲方通过本协议建立业务分包合作关系,适用《合同法》、民法和其他民事法律。双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劳动法律关系。
协议条款: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选择用乙方为甲方服务合作单位提供商品推广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工作内容
1.1 因甲方与合作单位提供服务合作的需要,特选用乙方提供/完成相关服务,该等服务的内容主要为乙方根据甲方与合作单位相关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框架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为甲方合作单位进行商品推广。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合作单位相关制度要求规定的标准来完成服务分包任务。
第二条 协议效力
2.1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签约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乙方和甲方之间的《业务分包服务合作协议》效力。本协议条款乙方勾选同意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两年。期限届满,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协议;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而以实际行动继续合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协议期限顺延直至按照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时为止。
2.3 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时自然终止:
a、经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主动退出服务的;
b、甲方与合作单位合作单位终止或变更业务模式而不需要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c、甲方或合作单位合作单位认为乙方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
d、甲方和合作单位合作单位解除合作的;
e、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的。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和合作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服务,服务期间乙方应遵守相关的服务规则,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2 甲方和合作单位将对乙方在分包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3.3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此处乙方应明确: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人员,在合作单位依约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前提下,乙方的相关费用结算将由甲方及委托相关公司完成支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时尽责地完成甲方以及合作单位要求的服务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2 协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以及合作单位许可范围内使用相关的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合作单位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泄漏、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及合作单位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3 除本协议事项外,乙方不能以甲方及/或合作单位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服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4.4 协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以及合作单位许可范围内提供合规的服务;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如乙方产生因此业务造成任何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如人身意外伤害,伤亡,财产损失等,均应由甲方以及合作单位为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理赔标准赔付,如甲方合作单位没有与乙方预先约定投保任何商业保险的情况,甲方及甲方合作单位不额外赔付并负责。当有其他本业务分包以外的特殊人身或财产意外发生时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服务费的支付
5.1 甲方将根据与合作单位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报酬,具体由甲方根据合作单位及甲方相关的业务结算规则确定。该等业务结算规则根据经营需要会有浮动调整,乙方清楚并了解该等浮动调整为正常情况。甲方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由乙方委托甲方(及合作机构)按照当地税务政策代为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5.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实名下的银行账户。
5.3 甲方服务费发放以乙方提供的收款帐户为准,因乙方提供的收款帐户不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帐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变更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6.2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彼此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7.1 乙方与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间有权主动解除本合作协议,但需提前30日告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单位,以便甲方及时补充合作人员,确保甲方合作单位的业务顺利进行。
7.2 乙方与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7.3 乙方与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未能达到甲方及合作单位的相关要求,甲方在工作验收时将给予警告;此后如仍发生类似情况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4 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过程中,乙方需配合甲方及甲方的合作单位办理终止本协议的相关手续及服务费结算的事项。若因乙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5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其他
8.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2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的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3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
8.4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本协议由汉唐科技提供